我國國家衛健委疾控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明確指出,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必須遵循“知情、同意、自愿”的基本原則。
一、法律依據與原則
1、法律依據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第一條明確指出,本法的目的是為了預防、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,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。
2、原則闡述: 在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階段,我國國內多地出現的本土傳播疫情均與境外輸入有關,我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風險依然是境外輸入,防控工作仍處于“外防輸入、內防反彈”的常態化階段。
二、自愿原則的意義
1、尊重公民權利: 國家衛健委強調疫苗接種遵循自愿原則,旨在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,確保公眾在充分了解疫苗信息的基礎上,自主作出是否接種疫苗的決定。
2、維護社會穩定: 自愿原則的實施有助于維護公眾的信任和社會的穩定,體現了我國法治社會的進步。
三、疫苗接種實施
1、自愿接種: 在疫苗接種工作中,我國堅持應接盡接與自愿原則相結合,確保公眾在自愿的前提下接種疫苗。
2、保障權益: 國家衛健委明確表示,疫苗接種遵循自愿原則,每個公民都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接種疫苗,不受任何外部壓力或強制。
四、總結
疫苗接種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,國家衛健委始終秉持自愿原則,既尊重公民個人權利,又保障了公共衛生安全,在疫苗接種過程中,我們應充分了解疫苗信息,理性作出選擇,共同維護社會健康與穩定。